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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00049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山东路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129 债券代码:52407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4 山路 02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   债券名称: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    债券代码:524070.SZ    债券简称:24 山路 02    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    债券付息日: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    债券除息日: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    凡在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;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(含)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发行人”)于 2024   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、 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将期满 1 年。根据《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募 集说明书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。本期 债券将于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支付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1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期间 (以下简称“本年度”)的利息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 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。 变。 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) 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5 年跟踪评级报告》,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 AAA。 市交易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二、 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  “24 山路 02”本年度票面利率为 2.08%,每张“24 山路 02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面值 100 元)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2.08 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张派发利息为 1.664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三、 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 四、 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  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4 山路 02” 持有人(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“特别提示”)。 五、 付息办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全国水果微信交流群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 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等规定以及 2021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 自 2018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(该实施期限由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 日延长至“十四五”末,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)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七、 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 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 14677 号    联系人:孙鑫    联系电话:0531-68906107    邮政编码:250014    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 48 号中信证券大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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